为满足私欲,年仅19岁的杨某虚构身价百亿的企业家及其干亲、好友等身份,通过微信聊天取得其经营工厂的表叔信任,后以诸多理由先后向表叔骗得12.6万余元。近日,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福建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杨某是四川人,今年19岁,自2014初来厦门务工后,一直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后到其表叔王某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经营的一家铝制品加工厂中上班。因杨某平时花销较大,工资无法满足其消费需要,见表叔王某手头宽裕,便动起了骗其表叔财物的念头。
2015年3月,杨某先将自己虚构为南方某电子集团总裁、某铝业集团当家人张某,并通过微信添加表叔王某为好友。通过微信聊天中的一番吹嘘,王某断定“张某”是大客户,跟着“张某”必能发大财,因此竭力讨好“张某”。见王某上钩,杨某又买来其他手机卡申请了多个微信账号,先后虚构出张某的父亲、妻子、叔叔、女友等多个身份,并分别添加王某为好友。此时的王某,完全沉浸在杨某设计好的骗局中,认为“张某”已经把他当自家人看待,因此对“张某”言听计从。
见时机成熟,杨某先是以“张某乔迁志喜”为由,从王某处骗得人民币2000余元,后又分别以“车祸慰问、朋友创业支持、孩子满月酒、与女友订婚、同王某合资办厂”等理由,从王某处骗走人民币共计124000余元,王某对此仍深信不疑。
2015年9月底,王某想给“张某”送土特产,结果快递反馈其提供的地址并未有任何企业,由此,王某开始产生怀疑,多次联系“张某”询问此事,发现对方回答得含糊不清,王某逐渐发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2015年12月初,王某到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报案。见表叔报案,心知自己难逃法网,犯罪嫌疑人杨某于12月9日投案自首。
承办的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