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取得某地块的开发权,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权出卖,事发后拒不归还受让人钱财。近日,安徽省利辛县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2014年3月,利辛县孙集镇供销社计划将所属一块面积为1387.35平方米的土地进行开发改造。听说这个消息,朱某决定竞拍该地块。朱某在利辛县金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谎称是该公司负责人,以该公司名义报名参与竞标。后朱某并与孙集镇供销社签订了开发改造协议,朱某先行支付了拆迁款、信访协调费等80万元。双方约定由朱某进行该地块的开发改造,但是必须经过招标程序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为此朱某还要缴纳100余万元的工程保证金。
由于朱某无法拿出工程保证金,没有参与竞拍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资格,便打算将该地块出让给他人。2014年9月,朱某谎称拥有该地块使用权,手续齐全,以130万的价格与马某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马某先行支付了60万元。后来马某得知朱某并没有该地块使用权,便要求解除合同,并向朱某索要先前支付的60万元。朱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马某便前往公安局报案,遂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