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黄彩华刘靖贤 消费者花4000多元在通讯店购买一台苹果iPhone5S,使用后却发现手机在自己开机前已被激活过。经苹果官方售后检测中心确认手机为二手翻新机后,消费者将该店告上法庭。经审理,该通讯店被法院判决按购机款的十倍支付赔偿。
2015年6月,胡女士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一家通讯店花1800元买了一台糯米金刚3S手机。买回去后,胡女士发现该手机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次日,胡女士在丈夫陪同下来到通讯店。经协商,通讯店同意胡女士再支付2488元,换购一台米白色国行正品iPhone5s。
拆机后,胡女士通过苹果官方网站查询发现,该手机的激活日期为2015年4月26日。胡女士遂和丈夫再次来到通讯店,但店里拒绝更换,也不同意退货,店员还在胡女士此前的购机票据上写下保证:“原装正品全新手机,假一赔十”,并加盖了店里的收款章,并有店里员工签字。胡女士对这次交涉过程进行了录像。
胡女士随后将这台iPhone5s拿给虎门苹果官方售后检测中心检测。该中心称,这台iPhone5s确是二手翻新机。胡女士随即将通讯店告上法庭,要求手机退货,店方退回货款4288元并支付十倍赔偿42880元。
但令人意外的是,通讯店对于胡女士的手机是否在该店购买的事实声称“不予确定”。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综合多项证据,可以证明胡女士确实在该通讯店有购买案涉苹果手机,店方有作出假一赔十承诺的事实。案涉手机激活日期比购买日期早,且苹果官方客服人员证实苹果手机不会出现激活日期比购买日期早的情况,通讯店对此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故法院对案涉苹果手机不是全新手机的事实予以确认。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店方支付胡女士十倍手机购价款42880元。近日,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