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缺乏资金,难以支付147名工人的75万元工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某制衣公司老板黄某甲竟藏匿起来,逃避责任。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潜逃半年多后在深圳被公安机关擒获。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对黄某甲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甲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黄某甲系个体商人。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黄某甲租用北流市某工业区的厂房,投资设立北流市某制衣有限公司。招聘苏某、宁某、冯某、黄某乙等147人为公司员工,从事服装制造。生产线员工按生产件数计算报酬,管理层员工每月工资固定,每月5日左右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黄某甲因缺乏资金而拖欠苏某、宁某、冯某、黄某乙等147名员工的工资共计745021.9元。2015年1月17日,黄某甲因无法支付员工工资而逃匿,其经营的公司随之停工。2015年1月22日,有关部门向黄某甲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黄某甲经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逃匿在外,拒不回到北流市接受处理,拒不支付其拖欠的员工工资。
2015年6月26日,深圳市公安机关将乘坐在高铁动车内的被告人黄某甲抓获。2015年7月8日,北流市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黄某,2015年12月25日,黄某被北流市检察院向北流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黄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