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一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天津近年来商标权纠纷案件特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发布信息。
近三年来,天津市一中院共受理涉及商标权的案件77件,共审结74件。从案件类型来看,涉及商标权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商标侵权案件为主;从被诉侵权行为主体来看,既包含终端市场的侵权产品的销售者,也包括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以及为制造行为提供便利的帮助侵权者。
“这些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及的商标侵权行为类型多样,侵权手段更加隐蔽;二是涉案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众多;三是因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引发的新型案件逐渐呈现。”天津市一中院民五庭庭长魏迺莉表示。
究其原因,是许多小微企业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知假制假,许多销售者为获得高额利润 而知假售假,还有相当一部分市场主体无商标保护的法律概念,无意识地进行商标侵权。
魏迺莉建议,中小企业在自身商标不够成熟时,要树立自身的商标意识、品牌意识、诚信意识,创立并培育自己的商标,强化质量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自身核心价值,以品牌带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