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纠集部分村民毁林采矿

2019-06-10 来源:法制网 热度:839℃

本报海口6月4日电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刘佳 两名男子非法开采填方用砂石土牟利,开采量达3万余立方米。今天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案被告人林某利、罗某冠因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10个月。

法院查明,2016年9月,某建设集团修建文昌至琼海高速公路。其中,周某平被指派到现场施工并成立路基四队,王某峰被指派到现场施工并成立路基三队。

2017年年初,周某平找到文昌市文城镇迈南村委会凤池村民小组组长林某利要求购买土方。林某利在未报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且未经村民小组正式讨论同意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出售凤池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地块的砂石土给周某平。同时,林某利与周某平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砂石土价格是150元/车,开挖所需机械、车辆均由周某平提供。

2017年7月2日,周某平组织工人开始到凤池村民小组的地块上挖掘砂石土。凤池村村民罗某冠知道此事后,认为林某利出售的价格太低,遂找到林某利,要求将砂石土卖给他本人,不要卖给周某平所在的路基四队。林某利表示同意。

2017年7月4日,罗某冠到采矿现场阻止路基四队工人继续采挖。当日,采挖工人停工后,周某平找罗某冠协商继续采挖事情,罗某冠表示砂石土价格要提高,否则不卖给他。通过双方协商,罗某冠将价格提高至165元/车后,周某平的工人才得以继续采挖。2017年9月份,罗某冠又将价格提高至185元/车,周某平所在的路基四队又继续采挖。经统计,共采挖了5040车次砂石土。

在此期间,王某峰找到罗某冠,要求购买砂石土,罗某冠与王某峰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300元/车的价格出售给王某峰所在的路基三队,挖掘所需机械、车辆由王某峰提供。此后,罗某冠将此事告知林某利,林某利表示同意,并指派村民到路基三队采矿点现场计数。王某峰组织路基三队工人进场到相邻地块挖掘砂石土,共采挖525车次。

施工结束后,周某平所在的路基四队转给凤池村民小组砂石土款共计667050元,尚有88950元未支付;转给罗某冠砂石土提价款127460元。王某峰所在的路基三队转给罗某冠砂石土款157500元,此后,罗某冠共将111051元转给凤池村民小组。凤池村民小组非法采矿获利778101元;罗某冠非法采矿获利173909元。

经鉴定,林某利、罗某冠在文城镇迈南村委会凤池村小组采土点非法开采矿产为填方用砂石土(系矿产资源),非法开采量为33023立方米,市场零售价格66万余元。挖土采矿地块形成土坑涉及林地面积12.03亩,全部为四级保护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