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昭化区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

2019-06-29 来源:法制网 热度:976℃

法制网讯 记者马利民 打着“民族资产扶贫管理委员会”旗号,筹建省级分会30个、市级办事处290多个、县区工作组2000多个,虚构多个扶贫项目,发展会员120余万人,诈骗金额上千万。6月25日,该案第一批32名被告人在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欢、冯某锦、朱某远、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万某龙、孙某、罗某等28人明知是犯罪所得,采用POS机刷卡、转账、取现或者提供银行卡等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终,法院判决本案主犯朱某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被告人冯某锦、朱某远、方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5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28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获6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并处罚金。

此类案件涉及人数多,受害人遍及全国各地,涉案金额大,通过对类案进行分析,此类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加入某些“扶贫”项目需要缴纳或变相缴纳会员费的方式,可获得计提报酬。二是作案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嫌疑人与受害人不直接见面,通过大量拉人加入微信群的方式,不易被查处。三是嫌疑人往往是亲戚朋友身份,实行团伙作案,极易串供,查证相当困难。

案情回放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冯某锦、冯某年(在逃)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华(另案处理)诈骗未果,后找到被告人朱某欢共谋对王某华实施诈骗。被告人朱某欢电话联系王某华,自称是百岁老人李春堂,拟将手中的民族资产用于扶贫,让王某华组织成立“民族资产扶贫管理委员会”,负责上报人员名单、发放扶贫资金。

为获取会员信任,王某华向被告人朱某欢索要“民资资产扶贫管理委员会”相关印章、工作证件,并向朱某欢缴纳办证费用5万元。随后,朱某欢等人伪造了“民族资产扶贫管理委员会”印章、钢印、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证、工作证等。王某华在群内组织总会、各省分会召开会议,决定以筹借的方式向各省、市、县区管理人员筹款,陆续筹得人民币共计607.84万元。

同年6月9日至9月23日期间,王某华先后向朱某欢指定的农业银行卡存入共计85万元,作为交纳“李春堂扶贫项目”的会员费。

2017年9月,陕西省分会马某某与王某华电话联系,称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逃)有一笔扶贫资金要发放。随后,“余蔚平”电话联系王某华称要在十九大之前发放“某善富民”资金,每人交纳档案信息录入费10元就可领取善款120万元,商定扶贫名额12万名。9月29日,王某华将“李春堂扶贫项目”筹借资金中120万元转至“余蔚平”指定的银行卡内。

2017年9月的一天,陕西省分会马某某再次与王某华电话联系,称国家领导人“丁某”负责针对陕西老区发放扶贫款、已收到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文件要求每个会员交纳资金来源证、个人所得完税证、银行审计费等63元,就可领取扶贫款130万元。9月27日,王某华将“李春堂扶贫项目”筹借资金中126.01万元,转账至李某勇、杨某贵等人指定的工商银行卡内。收款后,李某勇、杨某贵等人联系黄某林、马某欢、马某志等人以4%手续费予以取款套现共计107万余元。

2017年9月,王某华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王宝玉”,负责发放“许星时”老人260万亿美元扶贫款,称每人交纳审计费、建档立卡费15元就可领取扶贫款710万元,后又通过邮箱将伪造的公安部收费批复、证明、收款账号等文件发送给王某华。过后,王某华组织会员参与报单、交费,陆续骗取人民币319.29万元。10月24日、25日,王某华分别将其中120万元、90万元转账至李某勇、杨某贵等人指定的建设银行卡内。

2017年10月31日,被告人朱某欢、冯某年等人通过他人介绍,联系到被告人万某龙、孙某等人实施刷卡套现。随后,万某龙、孙某即安排被告人罗某“套现”小组、被告人黄某献“套现”小组具体操作。取款后,由“套现”团伙成员将赃款交给被告人万某龙,再由万某龙转交朱某欢、冯某年,共计套现180万元。

案发后,公安部将该案作为部督(2018)1号案件进行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