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店主贩卖精神麻醉药品获刑

2019-06-30 来源:法制网 热度:1142℃

法制网乌鲁木齐6月26日电 记者潘从武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多起典型贩毒案件的审判情况。其中,保健品店店主梁某多次贩卖国家管制类精神麻醉药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重刑并处高额罚金。

2017年9月3日,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梁某经营的保健品店内搜查出大量氨酚曲马多、盐酸曲马多、复方地芬诺酯片等国家管制类药品,派出所将梁某移交禁毒大队教育处理,公安机关明确告知梁某,地芬诺酯(麻醉药品)和曲马多(二类精神药品)是国家管制类精神麻醉药品,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贩卖此类药品是违法行为。

2018年3月16日,梁某再次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地芬诺酯片被警察抓获,侦查人员在其住所内再次查获大量复方曲马多、盐酸曲马多、复方地芬诺酯片。上述梁某贩卖的氨酚曲马多、盐酸曲马多、复方曲马多等精神药品共计3146克,折纯后药品中含曲马多312.63克;贩卖的麻醉药品复方地芬诺酯片共计12930克,折纯后药品中含地芬诺酯633.57克。

此案由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牟利为目的,在不具备任何相关医疗资质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购入国家管制的精神、麻醉药品向他人贩卖,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梁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三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梁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