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袁佳悦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走私、销售“肉毒素”假药案,法院未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2018年初,扬州市广陵公安分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扬州市开设的某美容馆内向客户非法销售未经批准进口、销售的注射肉毒素。经查,警方发现陈某通过物流寄递渠道向山东刘某等人分别购买大批量各类未经批准进口、销售的“肉毒素”等假药,在扬州当地非法销售,非法为他人注射。
经深度侦查,该网络销售假药团伙框架渐渐清晰。其中,张某为本案主犯,平时在何某、方某、高某等人协助下在全国各地组织开设“肉毒素”注射等美容整形课程,在课上兜售涉案“肉毒素”假药,同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推广,发展“肉毒素”销售下线。经查,刘某就是其中一个下线,陈某则是刘某微信发展的一个下线。
在前期侦查的基础上,广陵公安分局精确锁定犯罪嫌疑人员仓某、销售“肉毒素”假药、讲课培训及居住的窝点,涉案嫌疑人行踪亦也一一被掌控。2018年4月,广陵公安分局联合市局食药环侦支队等部门,辗转8省10市,行程数万公里,一举摧毁了以张某、何某等人为首,涉及全国8省10市、案值1000余万元的走私、销售“肉毒素”假药的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10名,查扣各类假药6038盒,捣毁售假窝点6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