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丁银萍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对辖区内多家出售酒类的商店、超市进行回访,发现这些店铺已经在显著位置设置了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的标志,尽到相应提醒义务。这一显著变化来自于该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酒类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规定,今年6月初,上虞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对辖区多家售酒商店、超市进行暗访,发现经营者均未按要求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的标志,遇到未成年人购买酒类时也没有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为此,未检检察官梳理了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有36.7%的未成年人在案发前曾经饮酒。“未成年人各个器官组织的发育尚未成熟,饮酒对正常的生理功能及发育会带来严重影响。”未检检察官认为,未成年人情绪容易难以自控,酒后更易引发暴力行为甚至触犯法律。
6月17日,上虞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酒类销售经营者是否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经营者证照是否办理、销售的酒类产品标识标签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齐全等内容为检查重点,开展地毯式的摸排检查。统一印制并要求经营者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识743份,统一印制发放未保法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相关规定的宣传图册878份,要求经营者签订“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承诺书729份,责令整改52户。
8月12日,上虞检察院收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察建议的整改反馈,报告明确,该局将根据检察建议建立督促规范酒类销售的长效机制,持续印制发放关于“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宣传图册,提升监管能力,切实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