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强 红豆杉属于我国珍稀濒危树种,素有“植物大熊猫”之称,一度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目标。日前,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18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情况下,为了筹集修缮祖厝的资金,将生长在闽侯县洋里乡某山场的“风水林”里的一株200多年的红豆杉,以3000元人民币的价钱出售给陈某某(另案处理)让人砍伐外运。2018年12月,公安机关将周某某抓获。经确认,扣押的5根红豆杉原木,立木蓄积量为1.3600立方米,起源为天然,其中红豆杉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一级保护树种。
闽侯县检察院认为,红豆杉作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将红豆杉的皮、根、茎、干等组成部分都纳入保护范围,禁止非法采伐和出售。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经闽侯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