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王玥 近日,某房地产公司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在法院查封土地建造房屋,且在法院多次释法之后依然“不知悔改”,被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处以最高额100万元罚款。
2016年7月,某公司向银行借款8000万元,并以位于溧阳某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银行按约放款后,某公司从未偿还过本息,银行遂将该公司诉至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某公司偿还本息,法院予以支持。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某公司抵押的土地。这时,承办法官接到了申请人的举报:“被查封的土地上,目前正有一家房地产公司施工作业。”
经查明,涉案土地上已经架设了起重机,工程桩基部分已经启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于2018年7月27日向该房地产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土地原状并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接受调查。该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后表示,在法院查封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情况属实,且无任何建设审批手续,目前建设工程已经停工。
不久后,申请人再次向法院反映该房地产公司仍在继续施工。2018年10月15日、2019年3月25日两次向房地产公司送达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土地原状,如房地产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其进行处罚,但该公司依旧我行我素。
2019年5月5日,承办法官赶赴涉案土地进行现场查看,发现房地产公司正如火如荼地施工,且房屋已经建造了十层。房地产公司的行为直接导致法院的拍卖、变卖程序中止,执行进程严重受阻,案件长期无法执行到位,构成了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财产,情节严重。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于2019年7月1日对该房地产公司处以最高额罚款100万元。2019年7月11日,房地产公司全额缴纳了罚款,并承诺封存现场,全面停止工程。
法官说法: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后,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现状,更不得未经许可在已查封土地上擅自营造建筑。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未经许可,未获取任何建设审批手续,在法院已查封土地上擅自营造建筑,法院三次向其送达通知书,要求停止工程并恢复土地原状,其均置若罔闻。司法权威不容亵渎,房地产公司被罚款100万元,正是其漠视法律、阻碍执行应得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