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王春 通讯员孙群美 徐榕
自己的摄影作品出现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上,而自己之前却一无所知。发现这一情况后,摄影师将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院,提出4万元索赔要求的同时,还要房地产公司公开致歉。日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处理了该起案件。
提起诉讼的是汪先生(化姓)。据了解,他是位资深摄影师,在大画幅风光摄影方面有深厚的专业功底。现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宁波市摄影家协会会员等。曾获评《大众摄影》全国十佳摄影师、第七届和第八届宁波摄影十佳等荣誉。
2018年12月,汪先生发现杭州湾新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自己许可,擅自将自己拍摄的5张风光照经裁切后制作成了广告宣传画面,在宣传该公司开发的新楼盘的微信公众号上传播使用。
今年7月,汪先生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慈溪法院。他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登报和在上述微信公众号上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开支共计4万元。
面对惹上的官司,房地产公司方也有不少“委屈”,称公司开发有多处楼盘,广告业务均是委托相关第三方广告公司制作,不是由自己公司直接负责,推送中所配示意图标注了来自网络,并非有意侵权,发现问题后该推送已被及时删除。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都表达了接受法院居中调解的意愿。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赔偿汪先生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内的部分经济损失,双方到此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