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交媒体上不断传来“家乐福购物卡结算受限”的消息,尽管家乐福否认“倒闭”传言,称系统结算需要对接和升级,导致刚开始部分产品无法用购物卡结算。但一些空荡荡的货架,购物卡使用受限,甚至购物卡无法退款,这些无疑都给那些购物卡里有“真金白银”的消费者添了堵。
系统结算升级,不能成为消费者使用购物卡受限或者无法退款的正当理由,同时,商家不能作不合理限制且不能排除消费者的退卡合法权益。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实质上是预存了现金,那么卡里的金额应该是可以当作现金使用的,兑现商品或者服务不应该受到限制。而家乐福如果不能按照售卡时的约定来提供商品,实际上就是一种违约行为,依据《民法典》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家乐福继续履行约定。如果家乐福不能按照当初的约定来提供相应的商品,应该依据法律法规给消费者办理退卡,支付相关的利息。商家如果要限制购物卡的结算范围,应在消费者购卡时就讲清楚,注明购物卡的使用范围。没有特别约定的,购物卡应当可以购买超市里的任何商品,商家不能单方面限制购物卡的使用范围。
家乐福方面应尽快解答消费者疑惑,正面解决相关退款及投诉等问题。作为大型商超,理应为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助一份力,尤其是要保障维护好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不是给消费者添堵。不管商家内部业务是如何升级调整,都不能踩踏消费者权益这条红线,任何漠视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反噬到自身。
此外,消费者也要谨慎办理购物卡,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可以首先持购物卡和相关凭证同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商家无法退卡,又不能继续提供相应的商品或者限制购买,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请求调解。如果通过调解还不能解决,消费者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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