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牛某在自己没有开发资金,也未成功招商引资的情况下,利用发改委的立项文件、《登记备案证》等骗取受害人合同履约保证金70万。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牛某。
2004年,牛某以旅游开发的名义在桂林临桂的某乡镇租用村民的土地350亩,并在无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在租用土地上象征性的建了几间房屋,修了一条从乡镇到村里的道路。做好前期铺垫工作后,牛某于2005年成立了农业观光开发公司,并以公司开发旅游地产的名义到桂林市发改委申请立项,项目名称为《中国临桂中庸(育龙苑)群众文化暨红色教育基地》。项目立项后,牛某于2006年获得临桂建设局的项目初始定点用地文件,定点土地规模为10000亩。之后,牛某因无自有资金开发,在既未向土地局申请用地,也未向项目用地处村民租用土地扩大用地规模的情况下,以该项目对外招商引资,并伺机向外发包基本建设工程。但至今都未招商引资成功。由于项目迟迟未开工建设,牛某于2006年、2008年、2011年到桂林市发改委为其公司的项目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及延期工作。此后,牛某将《中国临桂中庸(育龙苑)群众文化暨红色教育基地》的申请及备案的相关文件制定成宣传册,用于对外宣传,以获取投资资金及发包项目工程。2013年,因未获得临桂建设局《施工许可证》,项目仍不能开工建设,基本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的两年有效期已过,牛某托人办理该项目的延期事项,却被人忽悠办到了一份假的发改委延期文件和四份假的延期后的登记备案证。即使如此,牛某仍将上述假文件、登记备案证和之前的相关项目文件制定成新的宣传册对外宣传,意图蒙骗他人。
2014年4月,浙江人吕某经人介绍认识牛某,一番宣传攻势下,吕某决定承揽牛某的项目工程。在项目规划图纸未尘埃落定、项目名称未确定及项目用地未申请、未报建、未获建设局施工许可的情况下,牛某将该项目的所谓十七标段六栋五层宾馆建设及相关工程发包给吕某,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牛某收取吕某履约保证金20万元;2014年9月,牛某又将项目所有工程发包给广西北海人刘某,与刘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此次未收到履约保证金;2015年7月,牛某在前述建设工程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终止的情况下,与经牛某公司员工介绍而来的南宁人欧某又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收取欧某履约保证金50万元。由于牛某与吕某、欧某约定的工程进场施工时间被牛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且牛某总是搪塞二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吕、欧二人经调查走访发觉受骗后报案。
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明知其公司开发的“中国临桂中庸《育龙苑》群众文化暨红色教育基地”项目立项备案登记证过期无效,项目未获得土地使用和建筑施工行政许可、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在无自有开发资金和未获投资开发资金情况下,重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受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合同诈骗罪。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牛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