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暴利,一男子在自己经营的电玩城内开设赌场,聚集多人进行赌博活动。日前,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查,2014年11月,马某租赁了石家庄市某商业广场的5楼经营了一间电玩城。为了获取更丰厚的利润,马某私自购买了二十台“捕鱼机”(经公安机关认定,该捕鱼机具有赌博功能),放在电玩城最明显的位置招揽顾客进行赌博。一开始马某对“捕鱼机”进行了功能设置,顾客常常能赚多赔少,因此,前来游玩的人络绎不绝,眼看顾客越来越多,已经上钩,马某就又对“捕鱼机”进行了设置,导致顾客渐渐赚少赔多,很多人为了翻本而不断进行大笔投入,马某利润越来越大。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于2015年3月对该电玩城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扣赌博机具20台,参赌人员30余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并招揽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