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ATM取钱时,发现机内已有卡,便心起贪念,冒用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盗领他人现金人民币6000元,之后若无其事地生活工作,殊不知他这一切都在视频监控下。2015年12月16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二万元。
2015年1月14日11时许,长泰人黄某中到长泰县武安镇人民路工商银行户外ATM机取钱时,发现ATM机内已有一张银行卡未退出取走,于是他心起贪念,就试着查询卡内金额,发现卡内还有余额,于是便取走该银行卡内现金人民币6000元,并将该银行卡带回家中。他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不知他取钱的一举一动都被监控记录下来。
被遗忘的那张银行卡的主人朱某收到银行的通知短信后,才发现卡没取钱却已经被领走了,于是他立即报警。
2015年1月19日,若无其事的黄某中在工厂上班时被公安民警抓获,这时他才知道原来户外的ATM机也是有监控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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