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凌某侵入他人计算机,盗窃近20万个游戏虚拟货币。12月10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凌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交)。
凌某只有初中文化,无业,整天窝在家里研究电脑技术,最终学会了远程控制和侵入他人计算机的本领,并开始盗窃他人计算机内的财物。
2014年2月初,凌某在其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江南水都名筑14幢的住处内,通过网络侵入到家住漳州市芗城区的庄某电脑系统内,并远程登陆庄某的计算机,盗走庄某电脑内的12100个天龙币(价值人民币7139元);随后,凌某又侵入芗城区张某的电脑,盗走186034个天龙币(价值人民币109760元)。
而后,凌某在QQ群中贩卖盗窃所得的“天龙币”42030个,得款21000元,并将得款转到其姐姐的支付宝及工商银行账户。
两位失主也是电脑高手,他们发现“天龙币”被盗后,从网上调查和追踪到被盗走的“天龙币”被转移的网上地址及发生交易的“天龙币”持有人等情况。
随后两人向警方报案,2014年5月15日,凌某在家中被抓获。
案发后,凌某将“天龙币”折价退还给失主,取得了辩解。同时,为减轻罪责,凌某向法院缴交了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他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发后,被告人凌某能如实供述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凌某关于鉴定价格太高的辩解,经查,物价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盗游戏币做出的鉴定意见,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内容客观真实,被告人提出的辩解不足以推翻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其辩解不予采信。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