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重拳打击“三无”土作坊

2015-12-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02℃

2015年11月18日,在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的支持公诉下,3名涉嫌环境污染罪的“土作坊”经营户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并向被污染的村集体缴纳了42万元赔偿金。至此,这起全县首起环境污染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在社会各界引来强烈反响。

非法镀锌,只为“挣大钱”

作为全国享有盛名的“厨具之乡”,博兴县的镀锌板材行业非常火爆,市场上常常出现缺货、断货现象,由此,“干镀锌,挣大钱”的良好发展愿景,也让不法之徒把觊觎的目光投向了镀锌行业。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的单某、博兴县兴福镇的高某(女)和博兴县吕艺镇的牛某一拍即合,凭借多年往来的交情,决定向镀锌板材行业进军,一起“挣大钱,发大财”。

但是,国家对镀锌企业的环评审批手续有着严格的规定,除各项生产设备要符合法定要求外,还必须具备完善的工业污水净化、排放设备等“硬杠杠”,不仅要耗用大量的办理时间,更会使企业运营成本直线上涨。这些“硬杠杠”,对于启动资金有限、急于抢占市场的单某、高某和牛某来说,无异于“断了财路”。

恰在这时,牛某打听到位于博兴县庞家镇安家村东侧的春华养殖场内,有家镀锌作坊急需转让,且有现成的生产设备。于是,三人迅速达成了共识:由高某负责出资,掌管销售;单某作为作坊的“技术员”,对镀锌进行全流程指导;牛某则负责招聘民工,维持作坊日常运转。

2015年3月,通过三人的共同预谋“支招”,一个无厂名、无手续、无法人的“三无”镀锌土作坊正式成立了,三人分工明确,迅速投产,很快就吸引了不少客户的关注。

一时间,红火的市场、默契的配合,使这家开足马力投产的“土作坊”很快步入了良性运转的轨道,也吸引了安家村不少村民前来打工挣钱。

废水处理,直接渗地下

据高某《供述笔录》声称,土作坊的废水处理设施,仅有一个36平方米的废水池,生产过程的所有工业废水全都往里排放,“在镀锌过程中,要用到10%的盐酸,电镀过程中还要用到氯化钾、氯化锌、硼酸,出光过程中要用到1‰的硝酸。这样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里,就会有微量的化学物质,都是人工流入西北角的废水池,自然下渗!”

对此,三人都是供认不讳,“有次下雨,废水坑里的废水盛满了,还往一口井里抽了一部分。明知道这样处理废水会污染环境,但也没有其他办法,毕竟环评手续和环保设备太耗时,也太费钱!”

“水里有异味”的消息,终于引起了安家村村民的警觉。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3人被迫于2015年5月份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挣大钱”的土作坊,危害究竟有多大?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出具的《鉴定意见》指出,这家土作坊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生产销售了100吨左右的镀锌板材,先后排放的废水达160多吨,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损失78.66万元。

作为全县首起环境污染案件,博兴县检察院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在院党组的“从准、从严、从快”指示下,承办此案的公诉科副科长董晓菲先后三度提审,并与办案人员多次“会诊”案情;为使案件真正办成群众信服、合法合规的“铁案”,她先后多次走进“土作坊”实地察看,先后找到了镀锌点生产、运输、销售等全流程的相关当事人了解情况,终于锁定了三人违法犯罪的铁证据。

保护环境,检察官果断亮剑

“3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之规定,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5年10月23日,博兴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庭上,董晓菲沉着地举证、有力地辩论,使3名被告人心服口服地低下了头。

2015年11月18日,经法院一审判决,该案《刑事判决书》正式出具。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牛某、单某被判刑3年,并上缴总金额42万元的巨额经济补偿金。这一判决,令3人悔不当初:“一心赚大钱,结果把自己赚进去了!”

检察官建议,经营板材企业一定要先过“环保关”,别被巨大的经济利益蒙蔽双眼,否则,迎来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