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企业非法处理工业废水千余吨造成污染损失76万

2015-12-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49℃

江苏某企业非法处理工业废水千余吨。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刘旭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王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判处王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刘荣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吴文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吴真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

刘旭为当地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峰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而王军为此公司的员工。2007年,该能源公司注册成立,许可经营项目为2-氨基(苯)酚、3-氨基(苯)酚、2-硝基(苯)酚生产;一般经营项目为磷酸铁锂项目试生产,聚烯烃填料生产、销售等。自2012年起,因公司生产产生大量工业废水,由于所产生的工业废水未达处理标准,当地污水厂拒收,便将生产产生的废水囤放在公司废水池中,所蓄的废水越来越多,刘旭看着也着急,便安排王峰和王军非法处理掉这些废水。之后,王军找到无废水处理资质的王建给其60元/吨的价格帮助该公司处理这些废水。

2013年以来,王建在刘荣、吴文、吴真的帮助下,驾驶套牌自卸货车,分别在9个夜晚将工业废水托运在不同的路段、池塘边倾倒掉,所倒废水共计1762.48吨。

后经当地群众反映而案发,经当地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该公司及7名犯罪嫌疑人倾倒的工业废水含有重金属且具有腐蚀性,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定,非法倾倒的工业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直接经济损失(修复费用)7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