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门诊与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同,为获得较高的医疗报销费,一男子竟购买伪造的住院收费票据和其他住院材料骗取新农合报销金。近日,经福建省政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5月,政和籍男子范某在县医院被查出患了疾病,其于是前往上海某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门诊治疗。治疗期间,范某花了较大笔的医疗费用,但因其未能获得住院,考虑到医保对门诊与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同,为了能够报销到相对较高的医疗费用,范某在该医院附近与造假发票贩子联系,花3000元从票贩子处购买了6张与其身份及疾病有关的住院收费票据及住院费用明细分类账、出院小结。在回政和后,范某于10月、12月先后2次使用假票据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骗取新农合资金共计人民币50246元。
2015年5月,范某家属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代为退赃50246元,同年7月,范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法院据此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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