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男子为牟利以"私人山庄"作掩护 容留多人吸毒终获刑

2015-12-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37℃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芦笛岩景区是风景优美的的旅游胜地,然而在芦笛岩公园附近的一个“私人山庄”里却隐藏着一个肮脏的“嗨场”。被告人覃某等五人通过共谋租赁下“私人山庄”的二楼开设包厢,专门供吸毒人员吸毒和娱乐,从事犯罪活动牟利。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欧某、覃某、郭某、刘某、侯某被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

经依法审理查明:

2014年12月底,被告人覃某提议为营利开设一处提供给他人吸毒、玩耍的KTV,被告人覃某、郭某、欧某、刘某、侯某之间先后商量同意,由被告人郭某租赁下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芦笛岩公园附近 “私人山庄”一栋楼房的二楼作为营业地点,被告人覃某、郭某、欧某、刘某、侯某共同出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及招聘包厢服务人员,并根据投资金额划分股份,其中被告人覃某、欧某夫妇实际投资人民币40余万元,被告人郭某实际投资人民币16万元, 被告人刘某实际投资人民币11万元,被告人侯某以其负责的装修KTV及管理仓库、酒水等劳务占干股。

“私人山庄”KTV于2015年2月18日开始间断性营业。3月21日晚,被告人覃某、郭某、刘某、欧某、侯某将“私人山庄”KTV“333”、“666”、“888”号包厢提供给李某等52名吸毒人员在内玩耍和吸食毒品“K粉”。3月22日0时许,公安民警对“私人山庄”KTV进行盘查,将被告人覃某、郭某、刘某、欧某、侯某及其他在KTV中涉嫌吸食毒品“K粉”的李雪辉、仲伟镔等52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进行尿液吸毒检测,李某等52人的尿液中均检测出氯胺酮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郭某、欧某、刘某、侯某提供场所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