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人提出要结束不正当关系而怀疑其变心的桂阳男子吴某非法拘禁情人欧阳某某58小时,经桂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12月17日,吴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吴某,1974年出生,湖南桂阳人。2008年吴某在被害人欧阳某某老公的工地上打工,吴某与欧阳某某因此相识,继而互生好感,发展成情人关系。2015年初,欧阳某某提出要结束双方的婚外情关系,吴某对此不满。2015年5月19日10许,吴某得知欧阳某某与其丈夫的离婚纠纷在桂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后,便租来面包车在桂阳县园艺路汇利超市附近等候欧阳某某的出现,随后使用暴力将开完庭出来的欧阳某某拖上面包车,先后将欧阳某某拘禁在桂阳十字街、塘市镇、永州市新田县城、郴州市区等地的小旅馆限制其人身自由。在此过程中,为防止欧阳某某逃跑,吴某还多次殴打欧阳某某,并用木棒将其右脚打伤。5月21日18时许,欧阳某某在郴州市区升平路附近被公安民警解救。
检察官说法:婚外情本来就是不道德、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关系,吴某为达到其非法目的而使用暴力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58小时,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