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在微信朋友圈叫卖冰毒获刑九个月

2016-01-06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13℃

利用微信朋友圈叫卖毒品,结果只卖出0.5克即被发觉,2016年1月4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陆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陆某,安徽省利辛县人, 92年出生,曾因吸食毒品被处行政拘留15日及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由于外来打工,吸毒缺少毒资,且在漳州朋友不多,陆某便想到在微信上做广告贩卖毒品,随后即从KTV里购得一些毒品,然而在微信上开始兜售。

广告之后,还真有人问津,2015年2月初的一天中午,一名“好友”韦某主动从微信联系上,要求购买冰毒(即毒品甲基苯丙胺)0.5克,陆某便答应出售,并要收100元的毒资。价格谈妥之后,陆某将毒品送到芗城区延安广场二期8幢一住室,按约定贩出了毒品。

2015年3月19日下午3时,陆某又从手机“微信”上联系到一毒友,对方要求购买1克毒品,陆某便提出要收300元的毒资,对方同意后,便通过“微信”转账300元给陆某。之后,陆某带着1.35克的冰毒到芗城区延安北路雅家达酒店大厅准备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缴获毒品及吸管和打火机等犯罪工具。

因涉嫌贩卖毒品罪,陆某于2015年5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合计贩卖1.8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从陆某身上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35克应认定为其犯罪数量,但该查获的毒品未流入社会,尚未造成社会危害,且考虑到陆某自己吸食的情节,在量刑时可予以综合考虑。陆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继续追缴陆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