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老乡整日无所事事,就纠集在一起想着如何发财,于是他们动起了盗窃的念头,他们开着租来的汽车“上路”了,穿梭于长泰各乡镇,凌晨动手盗窃鸡鸭羊,搞得鸡飞狗跳,一月间作案15起,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分别以盗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吕某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白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七万元、田某国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张某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白某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宋某兵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2014年6、7月间,重庆人吕某与侄儿吕某平、老乡白某、田某国、宋某兵、张某现、白某江等9人相互纠集,驾驶租赁的汽车游荡于长泰县林墩工业区、岩溪镇、陈巷镇与漳平市和平镇等地,自认为盗点家禽没人注意,疯狂盗窃农户饲养的鸡、鸭、鹅、羊等牲畜,他们采取当天凌晨盗窃,下午转手,转手后继续作案的方式,有时几十只鸡鸭,有时几只牛羊,只要汽车装得下他们就不罢手,一个月间作案15起,共盗得羊88只。番鸭157只、鸡245只、鹅10只,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并将盗来的赃物大部分卖给宋某兵。
其中,吕某参与盗窃作案13起,价值人民币167313元;白某参与盗窃作案8起,价值人民币141065元;田某国参与盗窃作案5起,价值人民币89863元;吕某平参与盗窃作案3起,价值人民币82400元;张某现参与盗窃作案4起,价值人民币16118元;白某江参与盗窃作案3起,价值人民币32468元;宋某兵参与盗窃作案4起,价值人民币22706元,并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价值人民币1247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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