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建设局退休干部,曾因犯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1月因身体原因,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再次发现其在在职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再次立案侦查。近日,蔡某因玩忽职守罪被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02年,桂林市秀峰区某村民廖某某、熊某某、蒋某某,在村里违规建房,之后使用早已经作废的1987年的建筑证,和虚假的户籍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任房产证受理和初审工作的蔡某某,在审查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审查建筑证的有效性,也未对申请人的入户情况及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进行调查,并违规一人进行现场查勘,使得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廖某某、熊某某、蒋某某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廖某某等人以此房屋所有权证在2012年的国家拆迁安置补偿中获得巨额拆迁补偿费,多领取国家经济补偿五百余万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2015年12月3日,秀峰区检察院以蔡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向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25日,秀峰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