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吞赔款挥霍一空规避执行定罪获刑

2020-09-02 来源:法制网 热度:819℃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段格林

被执行人赵某青是申请执行人李某申、张某兰的女婿,赵某青的妻子李某因工伤事故死亡,赵某青及其岳父母李某申、张某兰等人共获得赔偿款120万元,但赵某青未给付李某申、张某兰,李某申、张某兰因此诉至临沂市平邑县人民法院。平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赵某青支付李某申、张某兰因李某的死亡而应得的款项48万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青拒绝履行给付义务。2018年1月12日,平邑法院立案执行。因赵某青长期在外打工,无法联系,执行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经多次分析查控,查实被执行人赵某青在邮储银行沈阳市某支行账户内分4次存入120万元,并分4次取出。获取证据后,执行法院依法移送平邑县公安局侦查,被执行人赵某青在沈阳市北火车站被车站派出所抓获。赵某青到案后,承认以上存取款事实,但这些钱都已被挥霍。平邑法院经审理后,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赵某青有期徒刑两年。

据承办法官介绍,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执行法院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加大查控研判力度,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依法精准打击,彰显了智慧执行建设取得的成果,形成了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行为的天罗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