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将车调头开到大路上等代驾之时,却被执勤民警查获。近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6000元。
被告人李某是一家企业的正式职工, 2015年10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因公务在港尾镇卓岐村鱼排招待客户吃饭,并在饭局上喝了四两白酒,酒足饭饱后,李某准备送客户回宾馆休息。
此时的李某虽然喝了酒,还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于是主动联系了代驾公司。请代驾司机帮忙开车到宾馆。侥幸的李某决定先把车掉头开出鱼排到公路上等代驾,以节约一些时间,以免客户着急。
可惜,李某在刚驶出时,被辖区执勤的交警中队民警查获,经精检测仪一检测,酒精浓度达94mg/100ml,当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带回派出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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