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男子帮人要债 强行带走被害人并索要汽车抵债

2016-02-1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66℃

石家庄一男子胡某为替朋友杨某索要“欠款”和杨某一起将被害人骗出并强行带走,而后又逼迫被害人写下五万元的借条,日前,经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被告人胡某,男,现年35岁,个体。2009年就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胡某服刑完毕出狱后自己做起了个体小生意,在生意往来中胡某和杨某结识并成为朋友。

2015年5月,胡某在吃饭喝酒时听杨某说其在做白酒包装业务时有客户任某尚欠3800余元的货款没有结清,并经杨某多次催要任某仍不还款,胡某便自告奋勇要替杨某“出头”向任某索要欠款。次日下午3点,胡某、杨某以找被害人任某商量事情请其吃饭为由将任某骗至一饭店门口处,后,胡某、杨某强行将任某带上车,并在车上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逼迫任某写下借胡某五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别克轿车做抵押的借条后,才将任某放走,后任某报警,公安机关将胡某、杨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因经济纠纷而采用威胁的方法,强索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杨某因共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