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住院的病人本来已经是不幸的了,可是在住院期间却还遭遇小偷的关顾。桂林一男子却偏偏专门做这种让人可恨的事。近日,桂林市秀峰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刘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刘某系桂林全州人,2014年曾因盗窃罪被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刑满释放后,刘某不吸取之前的教训,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刘某认为在医院里盗窃病人的财物比较容易,而且人员也复杂,容易逃跑。短短一个月内,刘某竟然三次去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盗窃病人的财物,第三次行窃的时候,被巡逻的桂林市便衣警察支队民警抓获。
2015年12月3日,刘某搭公交车至桂林市秀峰区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下车,进入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7号楼四楼,在四楼医院的走廊上寻找作案目标。当刘某走到27号病床的病房时,发现病房内空无一人,病床的床柜上有一部苹果6手机,刘某便溜进去,将该苹果6手机盗走。得手后,刘某在桂林微笑堂附近将该手机以1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路边一收二手手机的商贩。尝试到成功后,刘某于当月15日又来到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7号2楼,像第一次一样,刘某又在走廊上寻找作案目标。当刘某走到26号病床病房的时候,见病人贾某去上洗手间,便快速进入病房将贾某放在枕头下面包内1300元人民币现金、1部苹果6手机(价值人民币3998元)及300元购物券盗走。再次得手后,刘某将苹果6手机卖掉,得赃款人民币1100元,300块购物券被扔到垃圾箱里面。2016年元旦过后,刘某再次从老家上桂林医学院盗窃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刘某所盗财物均已被其挥霍掉。
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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