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一工程承建商拖欠民工工资拒不支付,民工向其讨要工钱时捕给付反而逃跑,近日,犯罪嫌疑人邹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江西宜春袁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邹某系一包工头,邹某于2014年8月与宜春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两份《钢筋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邹某承包该公司承建的已商品房开发项目二栋楼的钢筋工程。
邹某承接该工程之后,开始陆续雇请刘某等农民工进行施工,每个月在收到建筑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亦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但从2015年5月份开始,邹某开始有拖欠部分农民工工资,至2015年6月下旬,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40余人,金额共计38万余元,造成农民工停工阻工、上访等不良后果。
后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入调查,于2015年7月将建筑公司尚未支付给邹某的工程尾款28万余元元按比例先行支付给刘某等40余名农民工,并向邹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邹某三日内支付尚欠刘某等4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9万余元,但邹某未能如期改正,为逃避支付民工工资,邹某反逃往外地。同年7月,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后邹某在广东省深圳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此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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