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养母因不喜欢养女转卖他人 得利后又卖两儿童

2016-03-1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266℃

石家庄某县一中年妇女张某因不喜欢欲收养的儿童便将该儿童转卖,后为牟利又收买两名儿童准备再次出卖,日前,经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张某,女,现年50岁,系石家庄市某县一农村妇女。2015年8月的一天,原来与张某在同一工厂打工的四川籍工友李某(在逃)找到张某说其老家姐姐有一个女孩想给别人送养,由于张某本人也想收养一个孩子,便答应下来。次日,李某抱着一女婴坐车找到张某,当张某看到该女婴后,经检查发现该女婴皮肤有几块黑色胎记,自己不愿收养,为了不让李某白跑一趟,于是张某便联系了自己的同乡王某(另案处理),经协商张某将该女婴以5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王某。眼见倒卖孩子有利可图,9月,张某再次电话联系上了李某,张某想以每名26000元的价格向李某再次收买两名女婴进行出卖。一周后,李某携带两名女婴从老家云南坐车来到石家庄市某县,并将两名女婴交给了张某。张某遂携两名女婴乘车返回老家找人出卖,当车行至石家庄市某县汽车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两名女婴被解救。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由于张某收买儿童三人并贩卖其中一名儿童,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中,收买两名儿童犯罪的行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犯罪既遂从轻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