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67万元

2016-03-1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23℃

胡某为牟利,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

2013年2月20日,韦某华(已被起诉)、韦某强、韦戚奇、胡某进与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三合社区七组村民签订协议书,由韦某华、韦某强、韦某奇、胡某进帮上述七组村民平整位于三合社区白凹窝的一块地,即获得位于该处的10套宅基地作为报酬。后四人共同出资平整上述土地,其中,韦某华出资5000元。胡某负责管理平整土地的具体施工。上述土地平整好后,胡某与韦某华、韦某强、韦某奇、胡某进实际共分得8套宅基地作为平整土地的报酬,其余由三合社区七组村民分得。后胡某步以自己的名义帮韦某华、罗某乾等三合社区七组村民非法出售他们分得的土地,至2O14年5月,所得价额合计484万元,参与共同非法获利合计120万元,胡某个人分得51.5万元。

2013年6月20日,胡某步非法出售其以3万元购买的位于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三合社区白凹窝的一块地给黄某坤,得款12万元,扣除付给黄某杨介绍费3万元及购地成本3万元,非法获利6万元。

2014年2月25日,胡某步非法出售其位于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三合社区白凹窝的一块三角地给杨某纪、甘某强,得款9.7万元。

综上,胡某步共同或单独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额共计505.7万元,共同或单独非法获利共计135.7万元,个人分得67.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步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05.7万元,共同或单独非法获利135.7万元,个人分得67.2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胡某步为了获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差额,以自己的名义亲自与买地人签订合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并亲自收取价款,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遂根据胡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