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栗溪一名75岁的老太把罂粟叶当小菜吃,在自家门前种植710株罂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最终,这名老太因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经东宝区检察院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2014年11月初,老太张某觉得罂粟叶子味道不错,在自家门前的坡上和菜地里撒了些罂粟种子,认为在自家种植应该没事。2015年4月28日,张某种植的罂粟开花结果,后被民警发现,并依法铲除张某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共计710株。
东宝区检察院主办检察官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办理本案的检察官表示,罂粟是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任何人种植罂粟,不管本意如何,都是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种植数量的多少,处以罚款、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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