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无锡市某宠物用品公司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罚金15万元,该公司负责人董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2017年9月,董某准备开办一家宠物店,注册成立了无锡市某宠物用品公司,店还没开张,他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设法购进菲利罗斯CDV犬瘟热试纸、滴眼液、滴耳液等不同种类的兽药产品出售,非法经营数额达7万余元。同年11月,董某的宠物店开张,虽然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兽药,但董某自称常有客人询问宠物药品、疫苗,他觉得加卖这些货品能让生意更加兴旺。
经查实,2017年11月28日至2020年5月,董某通过成立公司无证购进兽药产品销售获利,非法经营数额为105万余元。
案发后,滨湖区农业农村局在该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查获10余种兽药产品,货值3万余元,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公司及负责人董某在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的兽药销售涉案金额已逾100万元,按《兽药管理条例》规定,董某在法庭上收到了行业终身禁止令。(郭筱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