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县几名男子,平时游手好闲,却一心想着不劳而获。几个人合伙想出了一条“妙计”——在高速公路上放置石块,使汽车撞中石块后轮胎破裂,然后趁着司机停车下来检查、修车之机,对车上人员实施抢劫。近日,由广西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徐建亮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六千元。
被告人徐建亮是广西横县石塘人,看着高速公路车来来往,徐建亮和韦体隆等开始筹划“发财梦”。2012年3月23日、27日,被告人徐建亮分别伙同韦体隆、韦体傲、黄济柱、黄济昌、徐建茂(5人均已判刑)经密谋抢劫后,两次在兴六高速公路横县路段路面上放置石块,并埋伏在路边等候,趁路过的汽车撞中石块停车检查、修车之机,对车上人员实施抢劫。
2012年3月23日凌晨,被告人徐建亮伙同韦体隆、徐建茂、韦体傲去到兴六高速横县云表大良村委郭祥村路段,将石块放置在高速公路上。1时许,覃某驾驶着一辆奥迪A8小轿车路过时,撞中石块致使车轮爆胎,在覃某停车修理时,四人分别手持砍刀、木棍对覃某实施搜身抢劫,共抢得现金1万元,价值3600元的HTC牌手机一台,价值2000元的IBM笔记本电脑一台。事后,韦体隆分得电脑,徐建茂分得手机,现金由四人共同瓜分。破案后,公安机关已依法将HTC手机及IBM笔记本电脑扣押并将手机退还给覃某。
被告人徐建亮以同样伎俩,于2012年3月27日1时许,抢得甘某黄金珠子九颗、戒指一枚等物品,后销赃得赃款4100元,所得赃款由徐建亮等人共同瓜分。
另查明,被告人徐建亮于2015年10月1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伙同他人抢劫的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建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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