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砖厂污染农作物为由,长期无理阻挠砖厂生产,并煽动和纠集村打砸企业生产设备。近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余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4年9月2日上午9时许,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闽宏页岩多孔砖厂与恭城镇高洲村村民代表余某、黄某、康某等五人在砖厂会议室就砖厂污染一事进行协商未果,该砖厂一方遂组织人员持刀对在场的高洲村民进行砍打,致使多人受伤。
被告人余某与余甲、“蚂蚁”等村民获知此事后,先后赶到恭城县闽宏页岩多孔砖厂,对闽宏页岩多孔砖厂内的机械设备、生活用品及办公场所进行打砸,将车辆轮胎戳破,将小车掀翻。上午10时许,被告人余某与余甲等人组织一百余村民到县人民政府上访,要求抓获、处理凶手、救治伤员,被告人余某等人组织高洲村民到县人民政府门前公路上,将道路拦断。其中,秦某、余乙、康乙各开来一辆农用车横在道路上,致使县人民政府门前道路完全被阻断,余丙到广告公司制作横幅挂在拦路的车辆上,直到下午四时许,县人民政府门前路段才恢复通行,致使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当时下午三时许,被告人余某与余丙等人回到高洲村,其再次叫余丙等人用农用车将省道堵拦,致使大量过往车辆无法通行。后被告人余某与其他村民到闽宏页岩多孔砖厂内再次进行打砸,拆卸机械设备,其中以村民将砖厂内一保险柜砸毁、一辆摩托车开走,被告人余某将砖厂的相关票据烧毁。
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恭城县闽宏页岩多孔砖厂被损毁的生产设备及办公、生活用品共价值人民币138208元。
日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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