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乔宇飞
两男子在施工验收中认为验收方故意刁难自己,一怒之下将自己所贴瓷砖工程全部砸坏。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雷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七个月。
2019年12月,被告人雷某从被害人张某处承接了江北区某小区二期1栋12楼部分房间的贴砖工程,随后邀约被告人王某共同施工。根据约定,雷某、王某可以预支在施工期间的生活费用,贴砖工程完毕后结账80%费用,剩余20%费用交房后付清。
2019年12月17日装修完成后,雷某、王某被张某告知所贴瓷砖存在空鼓现象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才能结账付款。雷某、王某则认为工程按照贴砖验收标准是合格的,是对方故意找自己的麻烦,于是拒绝整改并索要剩余工钱,双方争执不下发生了纠纷。
由于沟通不畅,雷某、王某内心十分生气,便商议将已经贴好的瓷砖砸坏,工钱也不再要了。12月18日20时许,雷某、王某到某小区的施工现场,持锤子、砖头将已经贴好的墙面砖、地面砖160余块对角处砸碎,随后离开现场。
经物价鉴定,被毁坏瓷砖工程的损失价值人民币5504元。案发后,被告人雷某、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在案件审理中缴纳了退赔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王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5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雷某、王某有自首情节,均自愿认罪认罚,已缴纳退赔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雷某、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示,生活中遇到纠纷争议在所难免,凡事应当平和理性地协商解决,不能因一时激愤作出冲动之举,触犯法律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