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妪销售假性保健品 被判缓刑外加"禁止令"

2016-04-2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84℃

4月20日,湖南省株洲县法院就徐某销售假性保健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保健品等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4年6月起,徐某在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明知对方无任何资质和安全保障,陆续以15元每盒的价格从一身份不详的外地男子手里购进数盒18粒一盒装的“蟲草鹿鞭丸”。徐某以每粒销价7至15元不等的价格予以销售。

2015年10月19日,徐某的性保健店被株洲县食品药监督管理局查获,当场查获未销售出去的“蟲草鹿鞭丸”二盒计27粒,查获已销售“蟲草鹿鞭丸”空盒2个,合计销售“蟲草鹿鞭丸”42粒。经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徐某销售的“蟲草鹿鞭丸”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我国《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明确将“西地那非”列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生产、销售的,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