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养生会所内看到浴室内的一个柜门没关好,顿生贪念,顺手牵走存放在里面的苹果手机和钱包。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8000元。
2015年12月的一天,刚过完18岁生日的桂林男子诸某某到桂林市象山区一养生会所内消费。诸某进浴室洗澡时看到了浴室内的一个柜门没关好,就打开了该柜子,柜内放着苹果手机一部、钱包一个。诸某顿生贪念,顺手拿走了苹果手机和钱包并将它们藏匿在包厢的床底下。该男子怎么也没想到,会所内的监控设备记录了作案过程。受害人发现财务被盗后,立即报警。警方根据会所内的监控记录,抓住了准备换衣服离开会所的诸某某。在证据面前,诸某某承认其犯罪事实。
法官认为,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