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和指派,擅自组织人员帮人炼山(炼山就是人为控制的火烧,是人们为了植树造林在采伐迹地或宜林地上用火烧来清理林地的一种营林措施。)引发山场火灾,6月17日,廖某因涉嫌失火犯罪被广西灵川县检察批准逮捕。
现年51岁的廖某,是灵川县某镇森林消防分队的队长, 2016年2月的一天,廖某接到桂林某生态园老板的电话,请其为该生态园所在的山场炼山,廖某答应有空就过去。
2月20日上午,廖某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和指派下,擅自带领某镇森林消防分队十余名队员,来到桂林某生态园旁边的山场,在廖某的指挥下,队员们用吹风机吹防火道,在防火道上点火,由于当天风速比较快,加上防火道不是很宽,火堆中被风吹起的火球飞到防火道旁边到山林中,引起山林中的枯黄杂草燃烧,虽经廖某以及队员们的奋力扑救,但因火势燃烧太快,无法及时扑灭,终引起森林大火。
经统计,林地过火面积达78.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