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之内四次盗窃两次抢劫,“精神病”患者“三进宫”。近日,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检察院对栾某华涉嫌盗窃罪、抢劫罪一案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栾某华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依照法律我国《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007年6月份、2012年12月份,栾某华曾因盗窃罪、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三年,2015年7月份刚刚刑满释放,因为和母亲吵架从家出走,开始了跌宕起伏的一天。
早晨七点开始:偷手机,坐“霸王车”
从家里出来后,栾某华来到乐陵某网吧,直到身上的钱都花完了。2015年7月18日早晨7点左右,栾某华一个人在大街上溜达,恰好看到一家饭店的门开着,里面也没有人,瞅了半天发现一黑色手机,顺手把手机偷走了。栾某华心想把手机卖了就有钱了。
栾某华拿着偷来的手机找了一辆三轮出租车,来到一家收手机的地方,想把手机卖了,跟老板说多少钱都行,但是老板说白送也不要,气的栾某华差点和老板打起来,被老板一吓唬,栾某华吓坏了,就向对方道歉。离开手机店,开三轮出租车的老头让栾某华付车钱,身无分文的栾某华抓着老头的衣领子想揍人家,吓得老头挣脱开就跑了,车钱也没敢要。把老头吓走后,不知道去哪儿的栾某华看到旁边的医院,就走了进去,坐着电梯来到医院9楼护士们的换衣间,看到里面没人,就走了进去,发现床上有个钱包,打开后发现只有一张医保卡和一元钱,也不嫌钱少,栾某华拿着医保卡和一元钱就离开了医院。
离开医院已经中午一点多了,栾某华看到医院对面有一家寿衣店,进去后发现老板在床上睡觉,栾某华就拿走了老板放在桌子上的手机以及半盒烟和一个打火机。刚出门准备找家饭店吃饭,这时寿衣店的老板醒来后发现手机不见了,就追了出来,一把夺过栾某华手里的半盒烟,还没来得及要手机,栾某华就跑了,老板心想手机都用了三五年了就没追赶。栾某华跑了一段路,又找了一辆三轮出租车,找收手机的店,转悠了一下午,偷来的两个手机也没卖出去,最后开三轮车的老头要钱时被栾某华吓唬跑了,就这样,栾某华又坐了一次“霸王车”。栾某华继续在大街上漫无目的的溜达,看到一家卖工具的店门口挂着“招工”的牌子,就走了进去问店内工作人员招工的情况,趁人不备,偷走了店里的一把气钉枪离开了。
晚上七点之后:“可怜可怜我吧,给我50元钱”
晚上7点10分左右,栾某华看到一辆由南向北行使的现代车正在路口等红灯,就拿着偷来的气钉枪走到车前打开车门对女司机说“可怜可怜我吧,我饿了一天了,给我50元钱吧”,女司机心一软就答应了,把车停在路边后从包里给栾某华拿钱,栾某华等的不耐烦了,就催促女司机快点,女司机有点害怕,一加油门就离开了,气的栾某华拿起手中的气钉枪就向车窗砸去。没要到钱的栾某华继续顺着马路一路向西走,7点半左右,经过一家卖羊毛衫的服装店时栾某华走了进去,看到老板就和人家说“可怜可怜我吧,给我50元钱”,说完话的栾某华看到收银台放着一把水果刀,顺手拿起水果刀让老板赶紧掏钱,老板拿起电话准备报警,栾某华举着刀子威胁老板把手机放下,看到老板放下手机,栾某华就把刀子放在了收银台上拿起了手机,这时老板就拿起了栾某华放下的水果刀,并跑出去喊人报警,准备逃跑的栾某华被周围的群众摁倒在地上,被随即赶到的民警带走了。
经审讯,栾某华对自己实施盗窃、抢劫的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栾某华涉案物品总价值为322元。因栾某华系累犯,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两次持械威胁他人交出财物,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2016年6月3日,乐陵市检察院依法向乐陵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