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睢海波 近日,新疆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执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充分发挥了执行惩戒措施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惩罚的作用,沉重打击了“老赖”们的嚣张气焰,彰显法律尊严,维护法律权威。
2016年7月15日,蔡某某等九人起诉郝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做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约定郝某偿付蔡某某等九人劳务费28万元,该调解书生效后郝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蔡某某等九人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郝某与蔡某某等九名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蔡某以其妻子徐某某名下的一辆轿车为该和解协议提供担保,随后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该车。2016年11月27日被执行人郝某在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将查封车辆私自出售,所得出售款未向法院缴纳,而是用于偿还他人欠款及个人花销,致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无法执行。
为此,吉木萨尔县法院依法以郝某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认定被执行人郝某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判处郝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执行程序被称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依法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零容忍”,坚决予以重拳打击“拒执”犯罪,并以此项措施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抓手,与检察院、公安局紧密配合、分工负责,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打出切实有效的“组合拳”,做到拘传一批、拘留一批、移送追究拒执罪一批,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