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元旦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五起“醉驾”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某等五名被告人拘役一个月至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刑罚。在宣判后,法院对五名被告人决定逮捕,并送看守所羁押。
法院审理查明,五名被告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100ml,并有人造成交通事故。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对道路交通及过往行人安全造成不确定的危险,其五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平安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就核酸检测、收监执行等相关事宜积极与医院、看守所等部门进行沟通,在庭前对各被告人进行轨迹调查、核酸检测查验,病毒消杀,确保审判、执行安全有序进行。
据统计,2020年平安区人民法院共受理“醉驾”案件41件,数量较大。临近岁末,聚会喝酒逐渐增多,在此法官提醒:酒后开车不仅对他人及自身的安全造成威胁,自己因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对家人的工作和未来成长也会带来不利影响,故一定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