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西安6月26日电 《法治周末》记者 马金顺 今天,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王某运输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通过互联网结识一人,该人许诺给其1万元的报酬让其带毒品至西安。2019年1月22日,王某体内携带毒品,乘坐飞机由昆明飞往西安,被公安民警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T3航站楼抓获,王某从体内共计排出毒品61粒。
经鉴定:该61粒毒品总净重344.4614克,检出海洛因成分。莲湖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采取人体藏毒方式运输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遂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与王某一同被宣判的还有3起运输毒品案的被告人,他们都是通过人体藏毒,乘坐飞机来到西安,被民警在机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