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获刑

2019-06-30 来源:法制网 热度:827℃

法制网记者 杨傲多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王世樑通报了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省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吴茜发布了六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中有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的;有贩卖、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的;有吸毒后驾驶重型卡车违法致人死亡的唐仁勇交通肇事案;有高校教师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和非法生产麻黄碱数量巨大案。

一起走私国家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引起记者关注,本案所涉毒品系纸质邮票状含麦角酸二乙基酰胺成分(简称LSD)是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2018年2月,被告人陈颖淳(男,1991年9月3日出生,新加坡国籍,大学文化)登陆境外“暗网”网站非法交易平台,通过支付比特币向卖家购买毒品用于个人吸食,并提供其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义学巷60号2栋1单元10楼1001号房的暂住地作为收取地址。2018年5月18日至6月4日,成都海关缉私局先后查获被告人陈颖淳按照上述方式所购买从荷兰入境的装有毒品的国际信函四封,经称量及鉴定,该四封国际信函内有纸质邮票状含麦角酸二乙基酰胺成分的毒品(以下简称LSD)净重2.3克、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片剂(以下简称MDMA片剂,俗称“摇头丸”)净重8.49克、氯胺酮(俗称“K粉”)净重21.3克,及含四氢大麻酚、大麻酚成分的毒品净重3.52克。

2018年6月4日,民警将前来收取上述国际信函的陈颖淳挡获,并在其暂住房内查获红色颗粒状疑似毒品75粒。经称重及鉴定,该红色颗粒状毒品检出MDMA成分,共净重37.56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颖淳明知是毒品而通过收取国际邮件的方式将毒品LSD 2.3克、MDMA片剂8.49克、氯胺酮21.3克,及含四氢大麻酚、大麻酚成分的毒品3.52克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陈颖淳非法持有毒品MDMA片剂37.56克,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陈颖淳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陈颖淳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后,陈颖淳未上诉,本案2019年1月6日生效。

吴茜告诉记者,新精神活性物质通常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为加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2015年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列举式管制,所有被列管的物质均属于毒品。被告人通过“暗网”平台以比特币非法购买并邮寄“LSD”等新型毒品入境,并持有其他类型毒品。人民法院根据此类毒品的性质、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相应刑罚。

法制网成都6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