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周盖雄 陈凌云 李丹枝 6月21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对邓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1月19日,邓某接到朱某要求购买毒品的电话,遂派人给朱某送去500元海洛因;次日上午,邓某又向朱某贩卖500元海洛因;同日下午,在再次向朱某贩卖毒品时,邓某容留朱某在其住房内注射毒品。此后一年时间内,邓某多次向张某、廖某等多人,贩卖包括海洛因在内的毒品。今年1月27日,公安机关在邓某的住房内将其抓获,并搜出毒品海洛因。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邓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并当庭宣判。
四天后,即6月25日,双清法院对朱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公开宣判,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以超常规手段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形成对毒品犯罪的有力震慑,让市内市外广泛知晓,邵阳市绝对不允许有毒品犯罪分子的容身之地。”在年初的邵阳市“两会”上,邵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曾鼎新郑重表示。而今,邵阳两级法院正以雷霆万钧的禁毒攻坚行动和成果,践行着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