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周盖雄 陈凌云 李丹枝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苑等20人运输、制造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苑与被告人彭某系小学同学,彭某因赌博向黄某苑借高利贷未还,黄某苑便与彭某商量到外省制毒搞钱。在彭某的安排下,被告人刘某联系了被告人陈某薄物色制毒场所,并选中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某处金石铜矿工棚作为制毒场地,用于制造氯胺酮。随后,被告人卢某平等人相继加入到制造、运输毒品活动中。自2016年7月至案发,被告人黄某苑等20人制造、运输氯胺酮粉末及固液混合物共计1200多千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苑等人非法运输、制造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卢某平等人非法制造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在共同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中,黄某苑、彭某、刘某、陈某薄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且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巨大;在共同制造毒品犯罪中,卢某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制造毒品数量巨大。
法院判决,黄某苑、彭某、刘某、陈某薄、卢某平等5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15人中,有5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