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07-24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56℃

法制网讯 记者翟小功 7月19日上午,根据海南高院统一部署,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4起17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二审集中公开宣判,罪名涉及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刑期从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陈某男、陈某文、陈某宇、苏某达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海口市龙华区金盘夜市及头铺村一带先后8次随意殴打他人或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陈某男、陈某文、陈某宇还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经一、二审法院审理,陈某男、陈某文、陈某宇、苏某达等4人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

2012年以来,林某庄、王某德、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拦阻、威胁、恐吓等方法长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239.1万元,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经一、二审法院审理,林某庄、王某德、王某等3人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刑罚。

2017年11月以来,邓某彬为了承揽工程牟取不正当利益,指使邓某傅,并通过邓某傅授意、唆使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王某仁等人多次通过威胁、打砸、围观闹事等手段,阻扰项目正常施工,以此要挟开发商获取工程承包权,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经一、二审法院审理,邓某彬、邓某傅、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王某仁等6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罚。

2017年12月以来,邓某鑫、王某平、王某勃、邓某宬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共同犯罪,有预谋地多次组织、煽动村民聚集到项目工地,以辱骂、威胁、恐吓施工工人,堵塞施工道路、拦截车辆等方式阻挠工地施工,迫使项目停工,警察十余次出警仍未能制止,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经一、二审法院审理,依法判处邓某鑫、王某平、王某勃、邓某宬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

自2018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海口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截至目前,海口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58件342人,审结44件234人(重刑率26.92%)。其中,海口中院受理涉黑恶一审案件6件104人,审结3件73人(重刑率52.05%);受理涉黑恶二审案件18件73人,审结14件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