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通讯员史洪亮 近日,吉林省一男子酒后竟骑行摩托车大摇大摆地到交警大队办事,结果被执勤交警撞个正着。
前不久,一村民驾驶摩托车从伊通城区赫尔苏街驶入伊通交警大队北侧胡同,刚刚执行完超载治理的景台交警中队民警发现驾驶摩托车的村民身上传出浓烈的酒味,遂紧急将其拦截。驾驶摩托车的村民谎称叫王某,没有饮酒,要到交警大队办事。经交警持呼吸式酒精测试仪现场对其检测酒精含量,结果为145mg/ml,涉嫌醉酒驾驶。
景台交警中队交警将其带至伊通第一人民医院进行采血化验酒精含量,对于其不能提供摩托车驾驶证,交警将其传唤至伊通公安局办案区。经交警用警务通拍照,通过人像识别自称王某的村民真实姓名为王某泉。经办案交警在交警六合一平台查询,驾驶人王某泉持有C型驾驶证,没有E型驾驶证,属于准驾车型不符。
经审,王某泉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家住莫里乡,中午在伊通综合市场北一麻辣烫店喝了一杯白酒、两瓶啤酒,之后骑行摩托车到交警大队办事,被交警抓获。
王某泉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被伊通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500元,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7日,涉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侦办中。